郑海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实战经验16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2009年7月执业至今,代理超过3千件以上诉讼与非诉案件,擅长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 详细>>
律师姓名:郑海
手机号码:13570298482
执业证号:14401200910308816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楼1208室
某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变更纠纷陷入僵局,原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变更登记。我方代理原告(王某)依法提起诉讼,主张依据2022年临时股东会决议完成变更。该决议由持股65%的股东表决通过,程序合法有效。然而,对方以“召集人身份不合法”“通知事项不完整”等理由抗辩,试图否定决议效力。
案件亮点:
1.精准识别程序瑕疵:我方深入分析公司章程及《公司法》,指出原股东会通知遗漏“执行董事变更”关键事项,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2.坚守合规底线:法院采纳我方观点,认定决议因程序违法无效,驳回对方不当诉求,彰显法律对治理程序的严格要求。
3.风险防控示范:本案为企业完善股东会召集、决议流程提供典型参考,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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