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郑海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郑海律师 郑海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实战经验16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2009年7月执业至今,代理超过3千件以上诉讼与非诉案件,擅长于民商事及刑事辩护...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海

手机号码:13570298482

执业证号:14401200910308816

执业律所: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楼1208室

法律知识

醉驾致人死亡会判几年?广州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解答

醉驾致人死亡通常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属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驾本身还会被吊销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可能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如果您正在找广州专业的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欢迎直接联系郑海律师。 一、醉驾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致人死亡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3至七年有期徒刑。醉驾作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会在交通肇事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醉驾致人死亡判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处罚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的危害如下: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综上所述,醉驾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比较恶劣的,根据法律规定是会被判刑,还要被罚款,所以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驾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醉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在客观方面上,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醉驾致人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吗 酒后驾车撞死人,属于刑事案件,属于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3、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4、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如下: 1、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刑事犯罪,对其处罚的规定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致人死亡这类案子,往往涉及刑事追责和驾驶证吊销,事故责任大小、有没有逃逸、是否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都会影响最终量刑,具体案情不同结果差别不小。郑海律师在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代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如果自己或家人遇到类似麻烦,尽早找专业律师把情况说清楚,心里更有底。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郑海律师官网(粤ICP备2026147659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楼1208室
手机:13570298482
技术支持:IMS.LWC